张维平律师网

zwp66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媒体报道 > 正文

丽水“领导司机”集资诈骗案宣判

2011-03-10 11:13:19 来源:


丽水“领导司机”集资诈骗案宣判

    备受关注的丽水“领导司机”集资诈骗案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。被告人吕伟强因集资诈骗金额2.6亿余元,4000万余元无法归还,一审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
    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吕伟强原系丽水市某领导的司机。自2004年8月到2008年3月,吕伟强虚构工程招投标、与他人合伙做外贸生意、投资基金,以月利率1.5%至12%的高额利息为诱饵,采取用后笔集资款兑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,采用本人或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出具借据、签订借款协议等方式,先后向单旭波、毛华军等33家单位或个人非法集资26294.08万元,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款、赌博、支付高额利息、购买高档房产及汽车、购买土地厂房等。至案发止,尚有4038.935万元未归还。

    法院认为,被告人吕伟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,数额特别巨大,并且给人民的利益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,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,依法应予严惩。吕伟强在赌博输钱、无自有资金和未通过实际投资盈利的情况下,隐瞒其无偿还能力的真相,虚构集资用途,诱以高息,不计后果地非法向集资户集资,后为偿还前期本金和利息,不得不继续集资以拆东墙补西墙,并挥霍集资款,致使4038.935万元无法归还。其间,虽投资注册成立浙江瓯博特塑胶有限公司,但其投入的资金全部系非法集资所得,且至今未开展任何生产经营活动。从吕伟强集资的动机、手段、集资款的用途来看,其非法占有故意明显,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。鉴于吕伟强有自首情节和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等其他酌定从轻情节,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。

大家都在看

房屋买卖合同范本

房屋买卖合同书(简易范本) 甲方(卖方): 乙方(买方): 甲、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,经协商一致,达成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